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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七月庚戌,京师黑眚见。民间男女露宿,有物金睛修尾,状如犬狸,负黑气入牖,直抵密室,至则人昏迷。遍城惊扰,操刃张灯,鸣金鼓逐之,不可得。」《明史·五行志》

「黑眚伤人,天心谴告,甚为昭著。」《明宪宗实录》

明朝历史被清朝花了快一百年精装修,靠谱性上值得商榷,但是这件事,却有分量十足的旁证。

这个人,叫做尹直。

他在明宪宗时担任翰林学士,兵部尚书。

能做翰林学士,至少说明他是全国最聪明的读书人之一,而能做到兵部尚书,成为这个帝国最核心圈子的一员,则说明他同时是个有能力有手腕的人。

这样一个又聪明又精明的人,就在他写的《謇斋琐缀录》中详细了记载了此事。

他在开头提笔写道。

我踏马开始也不信,可是后来。

——「予始不信。」

「时方巷细民家,男女夜多露宿……」

「……忽见一物负黑气一片而来,或自户牗入,虽密室亦无不有……」

「……或手足,或头脸,或腹背,被伤出黄水,醒始觉伤,亦不甚痛……」

「……各城皆有被伤者,始各诉于该城兵马司,巡城御史拘审有验,乃具以闻。」

如果说孤证不立的话,旁证之外还有旁证。

而且这个旁证甚至贡献了一个名场面。

王鏊在《震泽长语》中写道。

「其行如风,倐忽无定,或伤人面,或囓人手足,一夜数十发。或在城东,又在城西,又在南北,讹言相惊不已。一日上御奉天门,视朝,侍卫忽惊扰,两班亦喧乱,上欲起,怀恩按之,顷之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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