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敘写:
据《大黎律》。
一,谋杀亲尊长未遂者流三千里;
二,尊长杀卑幼罪止徒三年;
三,犯罪者丧失继承权。
他没有过多的赘述,只是首先罗列律令。
但在此后又写:依据《黎律:斗讼》,曰:“诸夜无故入人家者,主人登时杀者勿论。”
又有刑文补充:“亲属相犯,卑幼先动凶器者,尊长防卫致死不论。”
最后总结:“伤人致死缘何无罪?此谓穷冬凝寒,力弱受制,踢之非得已……因而,於法合、於情顺、於理通。”
一道律令题写完,巡考兵丁又举著提牌一路走来。
四周儘是倒抽气的焦虑声音。
当然,经过昨日的折磨,许多考生已然知晓,兵丁举提牌时自己最应该做的其实是先將题目统一抄好。
至於作答,那是完全不用焦急的。
尽可以等到全部题目抄完,再静心作答,如此方不至於手忙脚乱,再出差错。
但事实却是,许多人明知如此更好,偏偏难以自控。
总会心惊犹疑,忍不住先看题答题。
第二日考试,比之第一日,竟又是一番艰难。
夜里,陈敘仍然合衣安眠。
天上倒是出现了一弯细细的月光。
那月光倒掛在幽青的天际,如同是一弯被精巧打理的柳叶纤眉,带著细腻的刀锋,冷冷地掛在天边。
七月初二,新月若有似无,倒也是常见之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