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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是管家侠,记忆力当然超群。

佐藤美和子听到这话,却眉头蹙起:“一年前,不起诉绑架案,难不成是那一起?”

藤野闻言看向她,好奇问道:“这一起案子,你当年参与了?”

“当然参与了!”佐藤美和子咬牙道,“这傢伙绑架了一个四岁孩子,最后撕票,怎么可能会忘?”

“该死的检察厅,明明都能够確定就是那傢伙杀了人,最后居然做出证据不足,凶器没有发现的可恶的不起诉决定!”

“贿赂了?”

“这我不清楚。”佐藤美和子摇摇头,“那傢伙应该是没钱贿赂检察厅的,毕竟他本身就是个无业游民。”

说著,她嘆了口气:“准確来说,是因为没有找到凶器,没有找到凶器的话,就不能证明他杀人,只能继续搜查,就算是有人因此而死掉了……”

“真是操蛋的检察官哈。”藤野吐槽了一句,其中有调侃,有暗骂,也有无奈。

大部分国家,司法都是三权分立为警察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机关。

警察负责抓捕,检察机关负责起诉,法院机关负责最终判决,为了司法的公正性这三个机关被单独设立出来。

经过三个机关的流程裁定,对照法律条文,最终敲定罪犯罪行进行审判是为程序上的正义。

程序正义是正常情况下较为公正的流程,在霓虹,这一点被看得很重,以至於说,警察就算是抓了人,可如果证据不足,检察官根据这一点,也能够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当然有参与搜查的权利。

可是,大多数检察官並没有这个耐心,先不说调查浪费时间与精力,就光是强行起诉,只是后期翻案检察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里的一句不起诉证据不充分打回重新调查,在程序上完全没问题,检察官自然也就没有犯错误,而警察机关的起诉建议因为证据不充分被驳回,建议继续进行搜查,自然也不会有什么错误。

检察机关和警察机关都没有错误,那罪犯自然就没错误了。

至於被害者?

谁在乎呢。

这个时候,伊织无我又继续开口:“还有一件事,那就是当时被害的孩子,名叫本间太郎,这傢伙当年杀死了这个孩子,现在被杀死,我想其中肯定有一定的关联。”

“本间……”佐藤美和子双眼微眯:“说起来,那个二號包房的公司职员好像叫本间恭太。”

“嗯,猜对了。”藤野点头应声道,“大概就是为自己的孩子復仇,毕竟自己的孩子被人家给害死了一年,凶手还在逍遥法外,甚至还想要绑架其他人什么的。”

“换成是我,估计我也受不了。”

佐藤美和子闻言嘆了口气:“这下就麻烦了。”

藤野朝著她问道:“怎么,感觉良心上过不去?”

佐藤美和子不置可否:“案子都已经清楚了,身为警察当然要逮捕他,我只是个人觉得,太可怜了,也太可恨,又无可奈何。”

旁边听著的高木也明白了来龙去脉,也很无奈:“就现在这情况,不能按照即兴杀人去算,现场总要找出来一个凶手,想要放他一马都困难。”

“唉……”

佐藤美和子嘆息一声,显然,心里不是滋味。

藤野瞥了一眼佐藤美和子,很清楚,她不是什么无情的法律机器。

只是在这种情况下,想要帮这老小子脱罪可就是难事了。

没有发现倒还好……

对了,没有发现。

藤野略微思索了一下,心中倒是有了一点想法。

旋即,他嘆了口气:“不过,就算是清楚了对方杀了他的儿子,也代表不了什么吧?”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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