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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章 诛族

南阳罪己诏。

被朝廷以「缺乏诚意」驳回了。

此乃公议。

长安到南阳不过八百里,连驿急递,隔日晚间就到了宛地,而且一反规制,没有通过博士董仲舒、光禄大夫侍中吾丘寿王这对师徒,直接送到了陛下的手中。

自孝景帝后元三年正月甲子日以来,也就是孝景帝病逝于未央宫以后,刘彻颁布过无数道旨意,再也没有接过旨意。

因为天底下已经没有比他更高贵的人或事物存在。

哪怕有军国大事急需处理,也会经过丞相府、中朝两方存在,议好了再呈奏入宫,他可以采纳丞相府、中朝的想法,也可以干纲独断另作决定。

这便是九五之尊的威仪。

怎幺都没有想到,即位二十年后,朝廷派遣特使,以丞相长史王朝为主,竟向他这个大汉天子传达了君臣廷议决定。

驳回南阳己诏。

当董仲舒、吾丘寿王和南巡随行官吏听到王朝的宣讲时,所有的人都懵了。

这听都没听说过!

「罪己诏」是华夏君王在国家遭遇天灾、政治危机或重大过失时,以自省、检讨过失为内容颁布的诏书,旨在表达对天意与民意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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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形式多为皇帝公开承认执政失误,君臣错位、天灾示警、政权危难时,承担政治责任,以期平息民怨、稳定局势。

最早可追溯至《尚书》所载商汤《汤诰》与秦穆公《秦誓》。

当然,首次明确颁布「罪己诏」的为大汉太宗文皇帝。

孝文帝元年,面对立太子之议,他下诏称:「朕既不德……」以示德行不足,不宜早立储君,同年冬,又因灾异再下「罪己诏」。

总之,这以「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的诏书,从诞生之日,就没有驳回这一说。

大汉制度,丞相有封驳天子不当诏书的权力,就比如陛下首次上呈虚假「南阳心得」时,被丞相府以「涉假、不实」驳回。

理亏的事,陛下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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