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前面的靓仔好像没听到,转过楼梯后就不见了。
后面跟着出来的冀续刚顿时乐了,没想到自己之前的话居然被唐律师给听到了,那感觉简直不要太爽好嘛!
至于说唐律师做出这样的事会不会不太妥当……这有什么不妥的,唐律师永远是我猜不透的那个男人!
陶东里见状赶忙向着冀续刚道:“刚刚那是唐方镜吧?你看到没啊?”
冀续刚摸了摸脑袋奇怪道:“唐方镜?我看着不像啊,看那衣服有点像我们调解中心的小张,耳朵不太好。”
没错,说的就是领导张主任,踏马的只要和他反应问题,就在那里装聋作哑!
至于说衣服,反正瞎说呗,虽然他一眼就看出来那是唐方镜了……
听到冀续刚斩钉截铁的声音,陶东里也有点疑惑了,他眼睛度数大,刚刚看错也不是不可能……
算了,还是先回去吧。
另一边,老唐已经下楼坐上车了,现在倒是搞清楚了,这个调解员看着像自己人,但还是不明白为什么他要这么帮忙。
想不通就不去想了,反正不是什么坏事,完了问一句就行。
不过有了这一档子事,接下来安心准备这几个重审案件就行了。
这方面老宋准备的很扎实,只不过老唐在知道这几个案子的情况后,觉得很不舒服。
事实上就在老唐前世,零几年的时候就有很多公检法系统的法律专业人员发表过看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本身这就很模糊。
既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了,那你这就没办法给人定罪,那既然没办法给人定罪,为什么你还要发回重审呢?
这岂不是和“疑罪从无”的法理规则相悖吗?
什么情况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发回重审呢,就是在经过审查后发现新情况的,那发回重审没有一点问题。
否则老唐认为,这种在审查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子,上级法院就应该直接判决当事人无罪!
以前曾经有个案子,很早了,法学生很多都在课本里见过的,非常经典的一个案子。
四个嫌疑人从被审查起诉后,一共被判了四次死刑。
九几年的案子了,因为案件重大,所以中院负责一审,四个人全部都是死刑立即执行。
几个人上诉到高院,高院这边“刀下留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并且提出了多个疑点。
这里要说明一下,重审,就是你重新走审判程序。
一审案件上诉后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那这个重审还是一审,也就是说还可以重新上诉,而不是申诉。
上诉和申诉的区别是什么,上诉期间,判决不会生效,因为是二审终审制。
但是申诉就不一样了,申诉就意味着二审已经判了,申诉期间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当然死刑比较特殊,人死了你就算申诉成功也不可能再活过来,所以死刑又有个复核程序。
只不过当时死刑复核还没有收归最高法,地方高院就能复核。
然后……没有任何新证据,中院重审再次判死刑,然后就是几个人再上诉,高院再发回重审,中院再死刑……
这么拉锯战连着来了三次,最后第四次,高院没再发回,直接自己改判几个人死缓和无期,算是留有余地。
冤假错案这种东西,一旦出现,影响的从来不是法院一家。
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判决,影响的是三家!
所以老唐从未觉得高院发回重审就咋样咋样,这从来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没有长久斗争的决心,是不可能啃下冤假错案的。
时间一晃来到了下午,老唐接到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