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个月你在全世界的知名度更高了APLUS,我出国时深有感受。”
斯隆还是烈焰红唇加职业套裙,在人来人往的宴会厅里表现得很公事公办,笑着先恭维了一句后问道:“但听说和可口可乐的代言约出了点问题?”
“是的,我正在尽力挽救。”宋亚回答。
“和他们联盟对你,对大家都很有好处……”斯隆说。
“我知道。”
“啊嗯……”一袭晚装的州长夫人反而更急切些,打断两人闲扯,“找个地方私下聊聊吧,阿美利加音乐网站的案子。”
“好啊好啊。”
“APLUS!?”
但很可惜,别人不给机会,互联网大佬,网景的老领导吉姆克拉克带人靠近了过来,“哈,你怎么在这?我刚看新闻你还在纽约。斯隆女士、弗洛克夫人,介绍一下,这位是……”
吉姆克拉克将AOL米国在线的CEO史蒂夫凯斯介绍给三人。
互联网业的院外游说九六年就很具规模了,加上当时娱乐和软件业等版权方危机意识不强,首个和互联网有关的避风港条款就出自九六年的通讯规范法230条,相关法条非常短,为‘交互式计算机服务的提供者或用户,不得被视为另一信息内容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发布者或发言人’,这段有点绕的文字基本上帮互联网公司完全对用户个人的违法行为免责了。
但那个法条原本出发点是在针对规范网络上的色情、暴力等内容进行管制的同时,又尽量不给互联网企业带去沉重诉讼包袱的,当时娱乐、出版、软件等行业应该还没太料到发展迅猛的互联网业和自由分享的风气,所以现在要靠数字千年版权法打补丁。
九六年还诞生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严谨得多,但那不是米国国内法,互联网业享受了两年无拘无束的好时光,他们当然不愿放手,所以早已策动在数字千年法案上的相关防守工作,将避风港原则在版权领域改头换面继续下去。
这里面有大量的利益交换,合纵连横,毕竟双方背后的资本错综复杂,比如宋亚自己,即使词曲创作者、著作权人,也是互联网投资人,双方类似情况很多,都不是铁板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