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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住,居然把联省共和国与大明帝国首份商业合同给住出来了。五日后,由席尔瓦代笔,科恩口述,上疏大明皇帝,代表荷兰东印度公司,同意租用大明商船以及在好望角补给点基础上建造港口的提议,并展开进一步谈判。

除此之外,科恩提出想在广州、最好是北京设立办事处,派驻东印度公司印度分部的工作人员。理由是方便双方在突发意外时能有效且及时沟通,避免因联络不畅造成额外损失。

“呦呵,这不就是驻外使领馆嘛!”洪涛看到这份奏折时眼睛里马上闪出了光芒。

虽然东印度公司在理论上并不能完全代表联省共和国政府,但实际上也差不太多。既然他们想到了在大明设立驻外机构,自己为何不能把代表派到欧洲各国去呢?

除了进一步了解欧洲各国的风土人情、物产文化,为将来有可能的顺利沟通创造条件,还可以安插统计司之类的部门提前进入欧洲腹地,进行情报工作。

当科恩听到这个条件时,倒是没有太多抵触,做为回报,荷兰东印度公司印度分部的代表处,也被允许设立在京城内城。不过房子还得自己租,大明帝国虽大,可地主家也没有余粮啊。

具体的商业谈判,比如货物种类、数量、价格等等,都是由奥雅妮协同海关工作人员,与科恩以及印度分部的工作人员一起协商约定,洪涛除了批红之外并没有多加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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