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件:平成元年七月,东大阪市某金属加工厂担保土地处分。八资产以评估价六成的价格取得该土地。
审批人:大垣清正。
第二件:平成元年十一月,界市某建设公司连带保证债权回收。八资产以帐面值五成的价格受让该债权。
审批人;大垣清正。
第三件:平成二年三月,住之江区某运输会社担保物处置。八资产以评估价五五成的价格取得该不动产。
审批人:大垣清正。
第四件:————
第五件:————
第六件:————
第七件:平成三年四月,东大阪精工株式会社关联担保物预处分。八资产列入意向受让方名单。
审批人:大垣清正。
桐生也哉的笔尖,在第七件的末尾停了一下。
东大阪精工。
这个案子的审批人,也是大垣清正。
他放下钢笔,靠在椅背上,长长地呼出一口气。
七件案子。
每一件的审批人,都是大垣清正。
显然,这是一条完整的利益输送链条。
大垣清正审批放款—企业经营恶化贷款形成不良银行处置担保物—八资产以低价接手利润流入大垣资产管理株式会社—最终进入大垣清正家属的口袋。
但从整体看,没有巧合能解释七件案子的处置对象都与同一家外部公司挂钩,而这家公司的股东恰恰又是审批人的妻子。
然而,光有这个逻辑链还不够。
逻辑链再完整,也替代不了资金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