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7章 大就是正义,大就是信仰!
明代首功制与事功制之争论由来已久。之所以在中后期首功压倒事功,也只是无奈的选择。
两种制度的优缺点都很明显,不是今日所需要讨论的。既然皇帝要求实行事功制为主、首功制为辅,想必其肯定是已经权衡过代价了。
应皇帝「军功制度简化」的原则,众人最终决定将军功粗分为三等:破阵功为第一等,固守功次之,斩首功为末等。
军功以集体功为主,实行二级分配制度。如首功的赏格,短时间内并不会明显缩减,只是将赏格分成两份:四成用于参战单位均分,六成由基层军官根据每一名士兵的战场表现实行差额分配。
队长报功,需要所有队员签字画押;哨长报功,需要所有队长签字,以此类推。
对军功分配有异议的,允许越级匿名举报,最高可以把官司打到御前。个人可以向兵部衙门或者南镇抚司衙门提交举报材料。
由于李成梁等地方将领谎报军功成风,大明朝廷对于如何核验军功的真实性,已经有了非常丰富的斗争经验,甚至验功的严格程度已经到了变态的程度。
但繁杂的流程,不仅会抹杀掉将士们的军功,更大的弊端是走完这一套流程,往往需要数个月甚至是数年的时间。
这既是朝廷行政效率低下的表现,也可能是由于财政困境故意拖延而导致的,这极大地打击了将士作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