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已经拥有私田二十亩,那么授田的时候,就应当在应授田额里减掉这二十亩,不能超额。
其实隋朝的时候,政府对于非法买卖和占田过限,就都有惩罚规定了。
口分田不得买卖,身死还田。
诸卖口分田,一亩笞十杖,二十亩加一等,罪止一百杖,地还本主,财没不追。
而诸占田过限者,一亩笞十,十亩加一等,过杖六十,二十亩加一等,罪止徒一年,若于宽闲之处者,不坐。
富豪兼并,贫者失业,于是诏买者还地而罚之。
朝廷是严禁买卖口分田的,永业田可以买卖,但禁止占田过限。
可朝廷的处罚诏令,往往只是一纸空文,并没有实际效果。
隋朝都办不成的事,
大唐如今自然也办不成。
就说李逸,爵位是郡王,永业田当是五千亩。
但实际上,李逸现在还有差不多五千顷,相当于是百倍田额了。
难道皇帝能够下一道诏令,迫使李逸把超过的那四十九万五千亩就退还?
这可不是李逸一个人占田超限啊,
几乎绝大多数的贵族官员,豪强地主,都超额了。
没有官、勋,一人只能占田百亩,可乡下地主,就算是小地主,也不止百亩地。
皇帝的诏令,
真能挑战全天下所有地主阶级?
他敢挑战,也赢不了。
“就没有良策可解决吗?”李世民期待的问道。
“臣以为这得分几步走,要想搜检户口,避免逃户,主要还是得解决百姓无地却要背负田租户调和丁役这些问题,
按资产划分户等,再按有无田地划分主户、客户。
乡村主户按田地多寡,可划为五六等,上三等,是大地主,下三等是中小地主和自耕农,
客户则无田产,为佃户或雇工。
无地的佃户、雇工,入籍则编为客户,朝廷授予这些客户与主户良民一样的人身权力,无需交纳田租户调、义仓粮,仅交纳户钱、服丁役。
无地划为客户,只服丁役,纳户钱,无需再承担租和调,这就减轻了很多负担,百姓或许就愿意入籍了,
毕竟这年头没有户籍,依附于豪强地主,其实也失去了许多人身自由,半奴仆了。
主、客户,都为朝廷编户。
这比起直接搜检逃户,然后牒还本乡,肯定能顺利些,毕竟直接搜检逃户,然后发还原籍,等于是从地主豪强、寺庙等手里再抢走他们的佃户,他们自然是不愿意的。
对于土地兼并这个事,
李逸认为其实再怎么打击,也没多大用的,毕竟真正兼并土地的大地主是谁,就是皇家,是皇亲国戚,是王公贵族,是大官僚们,他们才是最大的地主。
他们难道愿意把自己的田地再拿出来?
这违背人性,必然难以真正施行。
倒不如跟宋朝一样,不抑兼并,允许土地流转,也就是彻底私有化,
但是,
土地流转买卖的时候,必须得官府立契,交纳契税。
同时,
最好是改原来的按丁征租调,改成亩纳粟二升、绢二尺,地在谁手里,谁来交这个租,丁无田或田少,那就有多少交多少或不交。
百姓负担减轻了,朝廷租调也仍能收到不会减少。
将来若有条件,来个摊丁入亩,把丁役折钱摊入亩中,那更厉害。
这样不比直接不许贵族官员地主豪强不许超占,不比强行让无田的百姓入籍承担租调徭役要强吗?
任何政策,总得能执行才行。
“不抑兼并、主客户制,”李世民捧着一杯红茶,喃喃念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