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巷。
琴声。
示爱。
一脸年轻的男人送上玫瑰。
年轻姑娘只表达娇羞,或再多做些,往男人怀里偎一偎,足以让个硬汉抄起火枪为她征服世界——或葬送自己那条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命。
还未改名蒙德斯的姑娘就这样靠在爱人的怀里。
天哪。
我真幸福。
她想。
而她却没有察觉男人的手臂有一瞬间的僵硬——在幸福平淡的二十年后,或者,二十年‘前’。
再一次。
他再一次看见了那张熟悉的脸。
二十年前,毛发浓密的男人就已经有脸络腮胡了。
这并非偶遇。
他似乎清楚盖尔·蒙德斯的人生轨迹,他的一举一动,一切动向——他好像做了些准备,特地到这儿来等他:在盖尔·蒙德斯决定向妻子示爱的这个重要日子。
“我见到个朋友。”
蒙德斯轻声对妻子说。
还不是妻子的姑娘显然经受不住在外人面前的亲昵,慌张地推开他,朝络腮胡男人方向瞧了一眼,狠狠剜了下蒙德斯,拎着裙子往巷子外跑。
临走还小声抛过来一句:
“…我在剧场等你。”
他们今天约好了要去看的。
“看来你这些年过得不错。”年轻的络腮胡不正经的上前,语气有了不少变化——轻浮?
他也变年轻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