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更是一目了然。
根据《大周刑统》,阿云虽是主动招供,但算不上自首,不可酌情免罪。
论起判罚,肯定是以故意杀人罪为下限,从而判处的绞刑。
不出意外,卷宗打回登州,建议判处绞刑,而非入狱、杖刑,亦或是流放。
本来,要是许遵遵从了刑部的建议,事情也就到此为止。
但不巧的在于,作为重镇知州,正四品官员,许遵正谋划著名熙丰七年入刑部,亦或是大理寺任职呢!
卷宗被人打回重审,引起了不少刑部、大理寺的人议论,甚至隐隐都有政敌意欲趁机弹劾,试图说明他断案不专业,不宜擢升。
然后
许遵不干了!
老子是根据先帝敕令判的!
刑部根据《大周刑统》,自是有理有据。
但他许遵,难道就是没有根据就胡乱判罪的人吗?
《嘉祐编敕》,这可是先帝的敕令!
许某依据先帝敕令判罚,你凭什幺是说判得有问题?
就此,许遵干脆怒而上奏,一道文书呈递到了大相公江昭的手上。
就这样,这幺一道小小案件,引起了庙堂百官的注意。
本来,这也就算了。
无非中书省颁下一道敕令,予以特赦即可。
关键在于,有点不巧!
近来,不少已经退出庙堂、「居江湖之远」的变法反对者,隐隐有死灰复燃的迹象,搞起了「道统之争」。
这些人,试图通过对《诗经》、《尚书》、《礼记》、《周易》、《春秋》、《乐经》六大典籍的诠释与传播,从理论学说上否定变法新政。
总之,就一句话——祖宗之法不可变!
连不可轻变的「轻」字都没了。
反对者不老实,支持者也毫不弱势,以程颢、程颐、苏辙、曾布几人为主,几乎是天天论道,半点不怂。
而事实就是,程颢、程颐、苏辙、曾布几人,单拎出来一位都足以开宗立派,几人一起合力,无疑是打遍天下无敌手的水准。
反对者辩论不过,节节败退。
恰好,《大周刑统》和《嘉祐编敕》的矛盾,让反对者瞅见了机会。
就此,道统之争、敕律之争,合二为一。
所谓律令,也就是国家基本法典——《大周刑统》。
敕令,也即君王,亦或是中书省颁布的暂时性诏令,囊括了司法和庶政两部分。
这本质上就是皇帝和中央权威的体现。
其中,自秦汉至唐初,律令和敕令一旦相违,都是都是以律令为主,律令高于敕令。
自唐初至五代十国,中央集权越来越高,律令、敕令则是隐隐并驾齐驱,乃至于敕令隐隐高于律令。
不过,大周一朝,却是从未有过相关争论,尚未正式决出高低。
此外,治国理政,九成九的政令,其实都是敕令。
这主要是律令不可更改的缘故,变法者唯有以敕令为变法政令的主要载体。
反对者注重敕律之争,主要就是律令几乎不会有任何变更,可谓是典型的「祖宗之法」。
律令是君王亦或是中枢根据治政需求暂定,偏向于「暂时性」。
唯有偶尔的一些已经偏向于可百十年长久执行的敕令,方才有可能被编为编敕,也就是类似于《嘉祐编敕》的形式。
但不论如何,律令就是律令,敕令就是敕令。
阿云案,就此演变为了敕律之争,反对者与支持者的理论之争。
由此,庙堂之上,也就有了关于阿云案的三大辩论:
其一,就是是礼大还是律大?
这一论题,本质上也就是阿云究竟是不是「妻杀夫」。
刑部的人认同许遵的观点,达成了意见一致,但太常寺和礼部的一些人却是不太认同。
主要是从「礼」的角度,阿云的叔父已经受了彩礼,阿云和韦阿大已经到了纳采的地步,构成结亲事实。
就算是阿云尚在服丧,也不影响这一事实在礼教层面被认可。